一、審批內容
實施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建立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出庫、入庫企業給予研發支持。
二、設定依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發〔2016〕7號)。
三、審批數量及方式
審批數量:有數量限制,受本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總量控制。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審批機關審定。
四、審批條件
(一)2017年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入庫企業,名單見附件1;
(二)在2017年已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庫內企業(出庫企業);
(三)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應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附件《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五、申請材料 (一)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二)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四)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五)由市財政部門公布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均為原件;
(六)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七)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